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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資署毒性化學物質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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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資署毒性化學物質運送車輛即時系統

- 關於毒化物監控系統 -

 經統計國內每年大約有700萬公噸的列管毒性化學物質申報運送,為有效減少毒性化學物質在運送過程造成環境的污染或危害人體健康,依96年1月3日修正公布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強制要求全國運送第一類、第二類及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的車輛應裝設即時追蹤系統(以下簡稱GPS)。在96年4月至8月期間環保署參考國內運送車輛的種類、物質的理化危害特性及運送量的多寡,結合GPS及通訊系統等相關無線資訊傳送技術,會同交通部訂定「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

  為降低國內運作業者衝擊,國內裝載毒性化學物質車輛裝設GPS分成4批次納入管理,以全面監控毒性化學物質運送車輛即時運送狀況,及有效的掌握毒性化學物質流向。環保署於97年8月1日首次施行第1批次運送車輛(罐槽車)上路前應裝設GPS的規定,該新措施推行以來獲致業界認同,也有極良好管制成效,隨後又於99年1月1日、101年1月1日先後推動施行第2批次(非罐槽車運送氣液體毒性化學物質)、第3批次(非罐槽車運送固體毒性化學物質)運送車輛裝設GPS的措施。目前全國約1,700台車輛裝設GPS,納管運送業者共約有200家。隨時掌控毒性化學物質運送車輛位置、毒性化學物的特性,意外發生時該如何緊急應變、通報。並結合GIS系統,掌控周遭環境相關的風險變動狀況。(圖文來源:行政院環保署)